不锈钢灭火器箱质量监督检查规则 一、适用范围 本评价规则适用于箱体材料为金属的灭火器箱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。 二、检验依据 GA139-1996灭火器箱 产品明示的质量指标(含经备案的企业标准),与产品有关的技术规范及地区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。 三、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1.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受检单位售柜或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,或在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;对从生产单位抽取的样品,抽样基数不应少于10只。 监督检查实施部门根据需要可在使用单位抽样,样品应在未经安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。 2.样品数量:抽取同一型号规格样品4只,其中2只作为检验样品,2只作为备样。 3.注意事项 (1)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。 (2)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,应在抽样单上注明。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,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,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。 (3)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重压和碰撞。